很多建材企业在供应上海建筑工地时被要求申领备案证,那这个备案证到底是什么,备案证怎么办呢?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申领《上海市建筑门窗型材、门窗五金配辅件产品行业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的建筑门窗型材、门窗五金配辅件生产企业。
二、备案需递交的材料
(一)《上海市建筑门窗型材、门窗五金配辅件产品行业备案申请表》及电子版本;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产品明细表;(生产铝合金门窗型材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
(五)国家生产许可证发证单位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六)统一版本的建筑门窗型材、门窗五金配辅件产品出厂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门窗型材、门窗五金配辅件质保书);
(七)提供符合生产许可证申领要求的各品种门窗型材、门窗五金配辅件合格证样张;
(八)以上所提供的材料若为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携带原件验证;
(九)各类产品代理商需提供委托代理证书,办公地点的产权证或租赁房屋合同。
三、备案程序
(一)企业备案。申请企业提交上述第二条所规定的资料。
(二)备案受理。备案证受理时间为每年集中二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由上海市建筑五金门窗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五金门窗协会)受理人员对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核查。申报资料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受理人员应当场出具《受理确认单》,并在45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小组到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核查资料将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资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企业,受理人员应主动说明原因,并当场出具《尚缺资料清单》。
(三)《备案证》发放。评审合格的企业,市五金门窗协会将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公布结果,并颁发《备案证》。评审不合格的企业,由市五金门窗协会出具《未通过备案评审意见书》,企业须在3个月内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按程序重新申请。企业连续两次评审不合格,一年内不得申请备案。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两年内不得申请备案。
(四)协会公告。市五金门窗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建筑五金与门窗》会刊等媒体,公布已获取《备案证》的生产企业及备案产品目录。同时通知企业领取《备案证》。
(五)备案所发生的评审、证照、宣传、公告等费用由备案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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