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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建筑工地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4 20:08:17人气: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建筑工地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肺炎防控办【2022】270号


各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当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正处于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建筑工地是本市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也是目前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的薄弱环节。为扎实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需求,关心关爱好一线建筑工人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在从严从实抓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用实际行动关心关爱建筑工人,做好建筑工地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二、本市将所有建筑工地纳入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各属地街镇负责将辖区内建筑工地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统一纳入物资协调保障工作范围。

三、各区建设、交通、水务、绿化市容、房屋管理、民防等建设工程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监管的建筑工地的协调指导,针对建筑工地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需求,加强与属地街镇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镇做好建筑工地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保障工作。

四、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分析研判建筑工地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需求,并安排专人负责与街镇对接,配合街镇相关部门做好物资配送接收工作。

五、用于建筑工地基本生活物资和防疫物资保障的相关费用,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先行垫付,之后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六、各区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检查,对存在不作为、玩忽职守造成建筑工地群体事件等情况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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